1、材料
⑴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尚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有出厂合格证明及试验单;中小型砌块尚应说明制造日期和强度等级。
⑵水泥:品种与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选择,一般宜采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方可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⑶砂:宜采用中砂,不得含有草根、细砂泥块等杂物。配制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M5时,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时,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
⑷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⑸掺合料
石灰膏:熟化时间不少于7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其他掺合料:粉煤灰等掺量应经试验室试验决定。
⑹其他材料:拉结钢筋、预埋件、木砖、防水剂(粉)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