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的含义极为广泛。广义地说,凡以钢铁为基材,经过机械加工组装而成的结构件,均可属钢结构制造的范畴。但是,一般钢结构制造厂所从事的钢结构仅限于工业厂房、 高层建筑、塔桅等钢结构件的制作。这种结构件也称为建筑钢结构。其制作特点如下:
钢结构制造的基本元件大多系热扎型材和板材。
完整的钢结构产品,需要通过将基本元件使用机械设备和成熟的工艺方法,进行各种操作处理,达到规定产品的预定要求目标。现代化的钢结构制造厂应具有进行剪、冲、切、折、割、钻、铆、焊、喷、压、滚、弯、卷、刨、铣、磨、锯、涂、抛、热处理、 无损检测等加工能力的设备,并辅之各种专业胎具、模具、夹具、吊具等装备,对所设计的钢结构件,几乎所有形状和尺寸都能按设计达到要求,而且制造逐渐趋向高精度、高水平。
目前钢结构件的连接,大都为混合式的以焊栓为主;一般在工厂的制作均以焊接速接居多,现场的螺栓速接居多,或者部分相互交叉使用。
二 、钢结构制作安全
钢结构生产的现场环境,不管是室内或者室外,往往处于一个立体的操作空间之下,这对安全生产应极为重视,须做必要的防护和保护。
安全防护包括:
提高操作人员自身防范意识:必须按国家规定有关的劳动法规条例,对各类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生产场地必须留有安全通道,设备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米;进入现场,无论是操作者或生产管理人员,均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注意观察和检查周围的环境;加工设备之间要留有一定的间距作为工作平台和堆放材料、工件等之用。
他人防范: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规程,以免损及自身和伤害他人,对危险源应做出相应的标志、信号、警戒等,以免现场人员遭受无意的伤害。
锁具、吊具要定时检查,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焊接构件时不得留存、连接起吊锁具。被碰甩过的钢绳,一律不得使用。正常磨损股丝应按规定更新。
所有构件的堆放、搁置应十分稳固,欠稳定的构件应设支撑或固结定位,超过自身高度构件的并列间距底大于自身高度,(如吊车梁、屋架、行架等)以避免连续倒塌。构件安置要求平稳、整齐,堆垛不得超过两层。
钢结构生产过程的每一工序或工步中使用的乙炔、氧气、丙烷、电源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测泄漏和接地现象。
起吊构件的移动和翻身,只能听从一人指挥,不得两人并列指挥或多人参与指挥。起重物件移动时,不得有人在本区域投影范围内滞留、停立和通过。
所有钢结构制作中半成品和成品胎具的制造和安装,应进行强度验算,切切不能凭经验自行估算。
所有制作场地的安全通道必须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