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4地块总用地面积28154.0㎡,总建筑面积195151.0m2;包括1栋34~44层超高层住宅楼、1栋42F、3栋48F超高层住宅楼及2栋2F商业楼、若干2F商业裙楼和1个2F整体地下室。
(1)砌体工程施工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签认后实施。
(2)混凝土砌体、专用砌筑和抹灰砂浆、交接面拉结筋、抗裂防渗处理配套材料等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应对材料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性能项目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进场复验。
(3)砌块运输、装卸、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砌块运输和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采用专用手推平斗车进行运输,并堆叠整齐,防止砌块受到碰撞破损。当砌块采用集装托板垂直运输时,吊笼和托板满足强度要求,并设有尼龙网等安全罩。
2)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干燥,并有不受雨、雪影响的设施。按不同等级码放,堆码应稳定,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内及堆垛间保持适当的通风间距与通风道。
3)用于自承重外墙与内隔墙的混凝土砌块堆放在室内各层楼面上,且分散堆放,禁止倾倒、抛掷和撞击楼板,堆载及其他荷载总量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4)为了确保混凝土砌体墙体的施工质量,砌块进场后,及时组织质检人员对进场的砌块进行检查,不能使用缺棱掉角、尺寸偏差过大的砌块,以确保相邻砌块的高低差符合要求。
(5)大面积施工前,现进行砌体样板间施工,在砌体加工车间集中加工,确定管线开槽尺寸及部位,完成混凝土砌体样品墙体及管线开槽样板施工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地样品墙体进行查验,确认样品墙体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本工程砌体、抹灰、水电安装样板设置在每栋楼5层。
(6)混凝土砌体表面应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污和浮灰,砌筑和粘贴时的含水率宜小于20%,施工时不得洒水,表面明显受潮时不得使用。
(7)混凝土砌体的切割宜使用切割机具,其切割面应垂直、平整,严禁采用瓦刀砍凿;开槽应使用专用开槽机,在砌体加工车间集中编码堆放。
(8)专用粘结剂应使用电动工具搅拌均匀,水料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拌和量宜在4h内用完为限。
(9)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直接站在墙体上;严禁将混凝土砌块砌体作为脚手架与安全网的固定点;严禁将混凝土砌块用作操作平台的垫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