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位于XX市XX区XX开发区,其中A组团由11#~13#、7#楼4栋高层建筑组成。建设单位为XX公司,XX公司监理,其中7#楼由XX设计,11#~13#楼商业门面由XX设计。
其中7#楼为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形式相同,均为地上28层纯住宅,本工程单栋单体总建筑面积为18039.21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为633.2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84.30米。11#~13#楼为高层民用建筑,地上十八层,其中两层商业门面,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4042.89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为2828.47平方米,建筑高度:11#楼56.10米、12#楼55.90米、13#楼55.7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