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成要素: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建筑形象
建筑功能即房屋的使用需要,它体现建筑物的目的性。受历史条件限制。物质技术条件是实现建筑的手段。包括建筑材料、结构与构造、设备、施工技术等有关方面的内容。
建筑形象是建筑体型、立面处理、室内外空间的组织、建筑色彩与材料质感、细部表现等的综合反映。
三要素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分割,但有主次之分。第一是功能,起主导作用的因素;第二是物质技术条件,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技术对功能有促进作用;第三是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的反应,但如充分发挥设计者的主观作用,在一定功能技术条件下,也可把建筑设计得更加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