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以往都是由施工企业自行管理,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手段。
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扩大,为规范建筑企业,保证工程质量的行为,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原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1984年共同制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暂行)条例》,1985年10月制订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手段。
1988年3月出台了“试验室定级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建筑企业、混凝土构件厂两种类型的试验室,每种类型分为一、二、三级。从技术力量、设备、管理制度、业务范围四个方面做出规定。一级可承担企业内、社会上的检测任务;二级可承担部分外部质量控制检测任务;三级只承担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检测任务。1990年又提出各省市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到1993年全国地市级城市都成立了自己的检测中心,县级城市也有60-70%有了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并有了5个国家级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到此,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基本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