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的确认;
4、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