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层建筑采用人工挖孔桩(端承桩),桩穿过土层,持力层为中风化岩层时,应认为是其建筑物采用的是岩石地基。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的12.1.7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5.1.3条,对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都有规定,其对于桩的埋深规定大意是:“采用桩基础,基础埋深为房屋总高度的1/18~1/20,但桩身长度不计入,埋深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对岩石地基,在满足抗滑要求,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符合JGJ 3-2004第12.1.7条的前提下,可不受埋深(1/18~1/20)H的限制。”对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从室外地坪算至地下室底板下的桩承台底,一般容易满足要求,但当高层建筑无地下室时,因规范条文中都注明不计入桩长,基础埋深只能从室外地坪算至桩顶承台底,往往很难满足规范对基础埋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