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工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并按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根据人防工程特点,预应力钢筋不允许参与人防工程动荷载计算,即人防工程不得使用预应力钢筋。
3、钢筋的锚固长度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05倍,即Laf=1.05La;绑扎搭接长度Lif=1.2~1.4laf。在任何情况下,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当受拉钢筋d>28mm,受压钢筋d>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4、人防工程承受动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板、墙设置的梅花形拉结筋,直径不小于φ6,一般为S钩,绑扎间距不大于500mm(不同于地面建筑特点),两端弯钩不应小于135°,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拉结筋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