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必须建立施工资料管理体系、制定施工资料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2、 所属施工企业的总包项目必须将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编制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3、项目部总工程师是项目施工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 施工资料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5、当特殊工程或工程的特殊部位应编制施工资料,而没有标准表格时,项目部应制作相应表格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
6、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才可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本规程附录B 中所列的施工资料是基本的施工资料,无论地方标准是否规定其全部进地方城建档案馆,均须编制并根据附录A 的保存期限由企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