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交流学习包括超高层的基本介绍、当前主流施工工艺技术、关键工序控制技术、超高层建筑中的定海神针、超高层施工中的几个危险源。
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定义:
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1条规定:
1、 10层及10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24米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国际上一般把高度超过30层或100m以上的高楼称之为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