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
(三)超过以下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不得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严禁钢管扣件和工具式脚手架混合搭设。
顶部应设可调托撑,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的钢管用扣件连接。
3、由于目前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尚缺乏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因此选用此类支架时,应具有相应的企业标准,并出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资料,确保支架的质量。 
4、关于支撑体系混搭,一般要求主要受力体系不得采用不同的支模形式;对于结构形式复杂,使用工具型支架时局部节点需采用辅助措施的不应视为混搭。
对于为了支架整体性和稳定性而设置的水平、竖向剪刀撑,可调托撑及不同支模体系间的纵、横向水平连接杆等也不应视为混搭。
上述辅助加强措施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加以具体化,并应避免有扣件作为传力件(指竖向荷载),专家论证中应重点加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