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补充内容
资质等级许可的规定
第二十条 :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安全施工技术说明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注:要求现场管理人员随身携带交底记录表和资质证书,同时交底结果反映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