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依据:工程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在保持与老规程一致的基础上,增加法人验收同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强化工程参建单位特别是项目法人的合同意识。明确职责:在验收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及参建单位的责任,强调了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组织的各种验收是政府验收工作的重要基础,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对参建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验收监督:第一次具体明确了行政监督机关对项目法人组织的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