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登记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程竣工照片、消防控制中心人员操作培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