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工程
1、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
写地基验槽记录。
2、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
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3、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4、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季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
宜超过1.2m。.
5、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6、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7、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8、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9、混凝土进场,应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10、冬季施工,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不低于+5C,并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11、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应根据检查制度及时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
装饰装修工程
1、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
虫等处理。
2、装饰装修施工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
方可展开施工。
3、塑料、铝合金外门窗(异形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4、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
录。
5、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安装单位应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2、预埋件、预埋套管、电器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
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
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4、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电、弱电等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5、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