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 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及配件的使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1 支(吊)架应当满足其承重要求。
1.2 支(吊)架应当固定在可靠的建筑结构上,不应影响结构安全。
1.3 严禁将支(吊)架焊接在承重钢结构及屋架的钢梁上,设计允许除外。
1.4 埋设支(吊)架的构件应在达到强度后,再搁置管道。
2 支(吊)架的预埋件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埋入结构部分应除锈,除油污,并不应涂漆,外漏部分应当做防腐处理。
1.3 管道的支(吊)架选用的绝热材料衬垫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绝热衬垫厚度不小于管道绝热层的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承面宽度,衬垫应完整,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当密实、无空隙。
3.2 绝热衬垫应满足其承压能力,安装后不变形。
3.3 采用木质材料作为绝热衬垫时,应进行防腐处理。
3.4 绝热衬垫应形状规则,表面完整,无缺损。厚度不应小于接触型钢面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