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五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保护接零),专用保护接零线的首、末端及线路中间必须重复接地。
2.“三相五线制”的供电干线、分干线必须敷设至各级电制箱。
3.专用保护接零(地)线的截面积与工作零线相同,且不得小于干线截面积的50%,其机械强度必须满足线路敷设方式的要求。
4.接至单台设备的保护接零(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接至该设备的相线截面积的50%,且不得小于2.5mm2多股绝缘铜芯线。
5.与相线包扎在同一外壳的专用保护接零(地)线(如电缆),其颜色必须为绿/黄双色线,该芯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