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1.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并为前述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2.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开列,计入工程造价;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
4.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对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