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顶岗实习单位与岗位确定
1、学生实习单位以学院和系部联系为主(含专业教师联系),学生自行联系为辅,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报指导教师核准,并提交家长认可申请及实习单位接收函。
2、实习岗位为与本专业对口的或者其业务性质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二、顶岗实习手续
1、由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并填写“顶岗实习计划”。
2、签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顶岗实习协议书》
3、赴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
三、顶岗实习要求
1、实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以实习单位接收函起止日期计算),擅离岗位未经系部同意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2、无正当理由不得自行离开实习单位。若由于顶岗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上报校内指导教师和系部,由指导教师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顶岗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3、到岗后第二天报告辅导员及校内指导教师;第一周内将企业的公休日时间或学生的换休时间告知辅导员及指导老师,以便辅导员及指导教师抽查指导;至少每周一次通过电话、QQ、短信、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遵守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生产安排,虚心学习,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克服困难,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6、按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中的周记(或日记),完成“顶岗实习总结报告”。
7、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注学院及系部网站,及时了解和掌握学院及专业的相关要求,确保实习圆满完成。
8、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上交到辅导员,以作为毕业实习成绩考核依据之一(如不按时按量上交者,后果自负)。
违反上述要求之一的学生,其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并取消该生当年度的毕业生资格。
四、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1、顶岗实习成绩构成
实习成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价*50%+校内指导教师评价30%(平时表现+实习周(日)记+实习报告)+辅导员老师10%(联系与沟通)。
最终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