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按以下原则实施。 一是招标人负责制。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 二是科学择优。招标人应综合考虑投标方案、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力量、投标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人。 日前,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按以下原则实施。 一是招标人负责制。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 二是科学择优。招标人应综合考虑投标方案、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力量、投标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人。 日前,河北省数政局通知:自2024年10月17日起,《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暂停执行。17号前已经进入招标程序的遵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7号开始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遵照通知内容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zjkkb.gov.cn/single/77/85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