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
冀建房市函〔2024〕28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明白卡,明确支持政策、办理流程、申请资料、办理时限、受理地点和电话等内容,让加装电梯政策通俗易懂。同时,可结合实际公开征集并公布加装电梯企业名录供业主选择参考。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通过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业主微信群发送加装电梯明白卡,以及在小区内开展现场政策答疑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政策宣传范围要覆盖房屋安全、规划、消防方面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全部小区。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合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优化、简化加装电梯行政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提升审批便利度和工作效率。要认真学习省内外加装电梯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和推广,形成政府、社会和居民共同支持加装电梯良好氛围。街道办事处对加装意愿强的楼栋、单元,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主动靠前开展居民协商工作和协助办理加装电梯手续,力争在每个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打造一个完成加装的范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业主加装电梯积极性。
三、做好纠纷调解工作
    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好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台,组织加装电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共同协商,积极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引导业主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寻求同一单元不同楼层业主利益最大公约数,促使单元业主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鼓励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协商调解,提升协商工作成效。可探索采取多种方式给予低楼层业主适当补偿,促使单元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如:在业主共同协商基础上,低楼层业主优先选用停车位、同一单元其他业主给予低楼层业主资金补偿等。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情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月23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311-87800618
附件: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情况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明白卡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图(参考模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0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明白卡

(参考模板,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

 

一、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房屋产权证明,且房屋没有列入征收范围,如果是单位产权的房屋,需征得单位同意。

2.房屋安全、规划、消防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

3.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投资预算及预算分摊方案、维护保养单位及维护保养费用、电梯管理单位(物业公司、维护保养单位或业主代表)、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等事项,按民法典要求表决通过。

二、资金来源渠道

1.财政专项补贴(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写明补贴标准)。

2.其他资金来源,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直接出资等。

三、如何实施

业主协商确定代建单位(或业主代表),委托代建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并向社区居委会报备。具体流程详见流程图。

四、争议处理

单元业主对设计方案有异议的,申请人可申请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图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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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明白卡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图(参考模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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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情况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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