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2023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接受委托提供图纸技术审查、消防咨询、消防设施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提供服务,相关意见或者报告作为主管部门出具设计审查意见、现场评定结论的依据。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023年底以来,省住建厅以漳州、厦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实践为基础,借鉴我省建筑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等做法,在调研基础上起草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组织多轮讨论,并向社会和主管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适用范围方面,规定适用范围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阶段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主要原因是,图纸技术审查服务机构主要为施工图审查机构,目前已有信用评价制度;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是由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数量和情形较少,且双方之间是委托关系,与信用监管定位存在一定冲突。职责分工方面,明确省级负责制定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系统,发布信用评价结果,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承担信用评价工作,并对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市县级负责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和方式。共2条,评价内容方面,评价内容由起评分、人员配备分、服务业绩分、成果质量评分、不良行为扣分等5项内容组成,评价重点聚焦服务业绩、服务成果质量和不良行为,尽量让评价标准客观化。评价标准方面,当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受市场冲击较大,机构情况、从业情况不断变化,为保持《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的稳定性,并兼顾评价标准动态调整的灵活性,在明确各项指标分值和取分原则基础上,《办法》参照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做法,规定具体评价标准另行公布。

  (三)信用信息采集。共4条,重点明确了服务业绩、检测报告成果质量以及不良行为信息等各项指标的采集规则和要求。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时如实申报各类信用信息,将信用评价融入消防验收和监督执法日常履职中,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信用评价的可操作性。

  (四)信息审核和异议处理。共5条,明确信用信息审核、公示和异议处置程序。规定成果质量评分和不良行为扣分信息,需经公示后才纳入评价,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对评扣分有异议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核实,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继续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省厅受理的异议核实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

  (五)评价运用。共4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每季度评价一次,由省级信用评价实施单位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鼓励建设单位、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优先选择评分靠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根据评分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排名靠后予以重点监管。同时强调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明确违反工作纪律投诉举报、信访处理和层级监督等内容,确保权力规范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六)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