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考点的通知 

吉建安〔2025〕4 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厅所属事业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安全生产特种作业领域两项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5〕12号),指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存在“考培分离”不彻底、实操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并提出要“优化考点布局,委托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大型企业设置标准化考点”等明确要求,省领导作出“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整改到位”重要批示。为切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质量,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要求,现将推荐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考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工作要求,符合《吉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点设置标准》(见附件1),至少具备5个工种以上(含)实操考核条件的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大型企业(省内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含))方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请。3月17日前,各地区符合《吉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点设置标准》的意愿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自主向属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厅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省住建厅申请。

  (二)组织推荐。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自主申请的意愿单位考核场地进行初审,每个地区择优选择1家推荐上报省住建厅,没有主动申请或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不推荐。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自主申请的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场地进行初审,择优选择1家备选。

  (三)综合评定。省住建厅成立评定组,厅机关纪委、厅人事处派员全程监督,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上报的意愿单位和厅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场地进行复查。按照“方便管理、优化布局、精简数量、优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评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考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提请省住建厅党组审议,最终确定考点。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考点的意愿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禁止开展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相关的技术培训。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主动申请设立考点的意愿单位,要对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点设置标准》,严格组织专家审查推荐,务于3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上报省住建厅,逾期未推荐视为放弃。

  (三)考核工作由省住建厅统一组织,指派人员现场监考,考评员随机指派。最终确认的考点要与省住建厅签署责任书,全力配合做好监考工作,实操考核时,要按考核工种派人现场全程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确保实操考核质量。

  (四)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前可自主学习,可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培训,也可自行参加具备安全技术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由人社、民政、市场等发证机关认定)组织的培训。省住建厅只负责考核,对考生如何培训不予限定。

  (五)从即日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20〕20号)《关于公布第二批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通知》(吉建函〔2021〕7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吉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点设置标准》

     2.《吉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考点申报表》(模板)

     3.推荐报告(模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2日

初审:王成龙

复审:姜海涛

终审:孙绍华

附件:附件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考点设置标准.doc
附件2考点申请表.doc
附件3地区推荐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