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职能强化专题行动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25〕1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员履职能力,经研究,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职能强化专题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优配强人员

  1. 严格项目安全员配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规定,各在建项目须依据规模,足额配备安全员。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各地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上补充登记项目基础信息和人员信息,安全员配齐后方可予以登记。

  安全员应严格遵循《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要求,做好岗前巡查、班前喊话、隐患排查整改、风险辨识、安全交底、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日志记录等工作。

  2. 试行安全员委派制度。安全员由施工企业总部统一选拔、培训、考核并直接派驻项目,其人事关系、薪酬待遇由企业总部管理,确保履职独立性。委派安全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岗位,工作调动需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各地要督促各龙头企业于2025年6月底前开展安全员委派工作,鼓励其他企业试行。

  3.配优配强安全员。项目优先选用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类中高级以上职称的安全员。各地要推动建设项目将安全员配备情况纳入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要素,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安全员配优配强的投标单位。鼓励施工企业从优秀安全员中选拔担任项目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

  二、强化安全培训

  4.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依规开展安全员初任培训(累计不少于32学时)与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12学时)。培训内容聚焦《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展开宣贯,运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施工现场观摩学习等多元教学方式,培训结束后应组织考核,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留存项目部备查,作为安全员履职评价的依据。各地应定期抽查施工企业的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资料,对未按规定培训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依规处置。

  各市县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确保本地区安全员年度培训全覆盖(每年至少1次),并积极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省厅将结合年度安全督查,开展1轮在建项目安全员轮训。

  三、推动科技赋能

  5. 推动安全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全面推行安全员配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实时记录巡检过程;推广内置定位芯片、语音提示功能的智慧安全帽,实时监控人员位置、状态,对违规行为即时预警;探索试行施工安全日志无纸化。

  各建筑之乡、龙头企业在建项目在2025年12月底前为安全员配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示范推广智能化设备应用。各地要在2025年12月底前组织1轮智能化设备观摩培训,将智能化设备使用情况纳入安全员履职评价。

  四、发动技能比武

  6. 各地要积极组织安全员岗位技能竞赛,竞赛内容涵盖安全法律法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智慧设备应用等履职核心技能,重点考察安全员实操能力和问题解决水平。各企业要积极组队参赛,选拔优秀队伍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对竞赛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单位,除竞赛奖励外,可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发安全员学习热情,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各地2025年6月底前举办1次住建系统安全员岗位技能竞赛。省厅今年将举办全省住建系统安全员岗位技能竞赛,省内龙头企业应积极主动参与各级住建部门组织的岗位技能竞赛。

  五、严格监管执法

  7. 各地要加强人员信息动态监管,对项目安全员擅自核销离岗的,应立即责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补足人员,未补足期间一律停工。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已启用项目安全员配备不足预警功能,各地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1轮全面排查并持续推进。

  8.对连续5天或单月累计超过10天未进行实名制考勤打卡、或单月未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开展隐患排查的安全员,各地要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发现“挂证”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检查时段不在岗、或检查发现安全员不熟悉不了解项目现场情况的,要倒查安全员实名制考勤打卡是否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9.对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罚款上一年年收入20%~50%,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即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一律追责到安管人员。各地要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安管人员依法行政处罚。

  六、实施履职评价

  10. 安全员履职评价采用系统自动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省厅将依托安全工作平台,增设安全员履职评价功能,实时公布评价结果。

  系统自动评价(待功能完善后实施,占比60%)。连续5天或单月累计超10天未进行实名制考勤打卡的予以扣分;未按时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完成隐患排查的予以扣分;安全隐患排查后未于当日通过安全工作平台上传安全日志的予以扣分;所在项目被主管部门扣分或发现重大隐患的,安全员同步扣分。

  开展现场评价(立即组织实施,占比40%)。每次项目“双随机”检查时,由监督人员对安全员在安全常识掌握、项目情况了解、履职记录、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科技赋能应用作为加分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责令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责令调离岗位。安全员履职评价结果将纳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各地要迅速部署落实,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面提升安全员履职能力。各设区市需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厅工程处。

  附件:安全员履职能力现场评价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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