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应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2021年12月,省应急厅、住建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开始实行安责险投保,但标准不一,缺乏规范。2024年6月,省住建厅发布《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以规范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功能,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包含总则、投保与承保、服务与理赔、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总则
1.明确适用范围。全省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依法强制实施安责险投保。
2.明确保障范围。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单位的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支付。
(二)投保与承保
1.明确投保主体。安责险投保单位为承接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单独立项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保费由投保单位支付。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施工外,投保单位不得提前退保、延迟续保。
2.明确承保主体。保险机构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3.实施差别费率。保险机构应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综合考虑投保单位企业信用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项目类型规模和事故预防服务配合情况等因素,实施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三)服务与理赔
1.规范预防服务。保险机构应具备专业的事故预防服务能力,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事故预防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保险机构可联合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应专门用于投保单位的事故预防相关工作,服务费用不高于保费总额的21%。
2.规范理赔程序。保险机构应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赔偿保险金。保险机构不得以工伤保险赔偿为由,降低或取消安责险赔偿。安责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赔偿。
(四)监管与管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投保安责险,对未投保的予以处罚。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保险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通报保险监管部门处理。
3.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安责险及事故预防服务检查。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工程处
联系电话:0591-87548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