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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