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破坏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以下简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故发生,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安全和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3号第二次修正)、《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勘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原则,确保工程勘察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勘察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单位;在签订勘察合同时,应将保证现场操作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内容纳入工程合同条款,并支付相应费用;勘察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勘察关键技术环节进行旁站监督;在勘察过程中,应当组织勘察单位和有关单位做好风险评价,并及时更新风险等级和风险管理措施,杜绝各类破坏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为。
(二)加强勘察单位主体责任。勘察单位应当对工程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将勘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交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其他单位承担的,委托单位对相关勘探、试验、测试工作成果全面负责。
勘察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和外业作业人员应当在原始记录上签字,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勘察主要过程应当留存影像资料并留存备查,保证勘察安全责任和质量可溯源。
(三)严格落实勘察会签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单位,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穗建技〔2022〕6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现场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22〕30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管线会签、开工告知制度,按照经审核的勘察方案进行勘察。未取得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意见的,不得进场钻探。
二、加强勘察信息化管理
(一)关于勘察会签和开工告知。自发文之日起,全市上线“广州市工程勘察安全监管系统”,http://zps.gzcc.gov.cn:8010/kc/login,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勘察作业前,登陆该系统,并通过统一入口跳转至“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系统”进行勘察会签和开工告知。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单位,按照会签意见完善勘察方案。
(二)关于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工程勘察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发起施工图审查之前,应登陆“广州市工程勘察安全监管系统”,录入项目代码,生成勘察会签报告,然后可通过该系统统一入口跳转至“广州市施工图联合审图系统”;建设单位应选取与送审工程相匹配的勘察会签报告后,推送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勘察文件深度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必要时可要求建设单位补充提供勘察原始记录、过程文件,也可调取“广州市工程勘察安全监管系统”推送的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及时向行业协会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
(三)有关过渡要求。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为试运行期,企业可自行注册账号熟悉操作流程;2025年5月1日起,系统正式运行,企业应按要求完成勘察会签、开工告知、生成勘察会签报告以及推送施工图审查。其中:
对2025年5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勘察、无法生成勘察会签报告的,建设单位在“广州市施工图联合审图系统”推送施工图审查前,应上传勘察合同、带有时间的勘察记录照片等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将推送至“广州市工程勘察安全监管系统”,作为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依据。
对2025年5月1日以后进场勘察、又未按要求进行勘察会签的,建设单位登陆“广州市工程勘察安全监管系统”发起整改,对勘察安全情况进行说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监管职责对勘察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勘察整改报告。建设单位在“广州市施工图联合审图系统”推送施工图审查前,选取与送审工程相匹配的勘察整改报告后,推送施工图审查。
(四)探索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机制。广州市工程勘察安全监管系统通过数据比对,自动对未勘察会签的项目进行提醒,相关主管部门对有关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工程勘察全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机制,通过智能化手段对勘察过程进行监测,及时对数据异常情况进行预警;依托工程勘察安全监管系统,探索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推行电子化勘察报告,相关信息汇集至 CIM平台,完善城市信息三维数字底座。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房屋建筑工程钻探作业纳入工程监管体系,对发起了开工告知的项目及时开展现场抽查,督促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落实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措施并确保工程勘察质量安全,可通过约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勘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通过系统对建设单位填报的勘察安全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二)镇、街应按规定做好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和巡查工作,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2〕11号)职责分工,履行好对工程勘察破坏管线安全等行为的管理职责。
(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应做好与各区综合网格的衔接,履行巡线职责;确保及时通过“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系统”提交会签意见,限时5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视为无意见。
(四)以上各有关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工程勘察安全、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或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鼓励开展行业自律
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工程勘察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建立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管理措施;建立破坏地下管线、出具虚假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负面清单,约定违反负面清单的自律处罚措施,并健全负面清单行为的认定、处罚、公示等流程。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全市勘察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信息化为抓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特此通知。
附件:操作手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