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配备使用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质安站、监管中心,市轨道集团,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现就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配备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范围及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配备检查记录仪,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配备、存储和运维的费用应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予以保障。检查记录仪应具有录音、录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率不低于30Hz)、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K)、本地存储(空间不低于64G)、自带行走轨迹记录(基于北斗定位)及无线传输(应支持断点续传)等功能,具备足够的广角及防水防尘功能。原则上项目每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独立配备检查记录仪,相应资料一人一档。

二、使用管理要求

(一)建立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查记录仪使用及管理制度,明确检查记录仪的使用、设备维护、音像采集归档等内控机制,细化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的区域、路线、点位及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检等工作时正确佩戴使用检查记录仪,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既要保证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频次,又要确保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全覆盖检查。

(二)明确使用场景。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天至少佩戴检查记录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次,包括日常安全检查过程、危大工程管理过程。

1. 日常安全检查过程: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教育、当日发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过程巡查、施工现场作业面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管理及人员行为巡查、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吊篮使用状况巡查、设施设备验收过程等。

2. 危大工程管理过程: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监测和验收全程使用,特别是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开挖阶段和隐蔽工程作业应留存影像)、安装(包括附墙、顶升)、拆卸,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场、首次安装、验收、爬升、拆卸,建筑幕墙、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建安装工程,高支模验收过程等关键环节。

3. 安全隐患整改闭环:“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对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确认,通过检查记录仪记录影像形成整改闭环,确保检查记录、问题发现、处理结果描述清晰准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使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场景。

(三)归档存储要求。施工单位应做好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归档存储管理。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存储影像中的安全管理内容应如实记录在《施工安全日志》中。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自行选择云存储平台进行存储,存储留档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如因存储保管不善导致影像记录完全缺失的,视为未按照要求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使用检查记录仪,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统筹协调,督促辖区施工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应用工作落地落实。

(二)企业主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企业自主选择、政府部门监督落实”的工作原则,不指定检查记录仪品牌和型号。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工作落实作为企业内部督导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单位要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检查记录仪纳入日常监理工作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三)依法履职,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使用检查记录仪上岗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必检内容,核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佩戴检查记录仪上岗履职,检查内容是否全面、检查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是否闭环管理、影像资料是否按要求存档。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检查记录仪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实行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请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联系人:李建武  电话/传真:89130269

邮 箱:11566762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