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专包工程业绩的信息录入、数据等级调整和信息勘误等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关于做好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4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闽建筑〔2024〕44号文精神,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且该分包工程已验收合格的,承包单位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本单位承建项目的信息录入、数据等级调整和数据信息勘误等事项。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应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分包款支付凭证,纳税凭证,体现相关技术指标的图纸,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期间的社保缴纳凭证,业绩真实性承诺书,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确认函,总包合同、建设单位认可意见或分包单位报审表等可证明分包合法性的材料(详见附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对于申请进行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调整、企业和个人代表业绩录入,以及数据勘误的,申请单位可参照闽建筑〔2024〕5号文、闽建许〔2024〕8号文有关规定提交申请。 分包工程信息实行两级审核。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沟通,协同做好业绩完善工作。总包单位有义务配合分包单位做好补录工作,认真审核补录信息,并对分包行为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分包项目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补录项目经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提交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二次审核。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实。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数据分级管理办法,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数据录入、等级调整、数据信息勘误及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录入等工作,根据总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单位进行分级审批。 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室,应按职责分工,采取函询、相关业务系统核对、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建单位填报的业绩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对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直接责任,不得存在虚假信息录入、重复录入或违规录入等行为。对利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XXX企业向贵局提交的XXX项目信息补录事项,我司已对补录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认该单位为XXX工程XXX专业分包单位,且补录项目信息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我单位(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