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形式及途径:部门解读

近日,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2023年1月,市住建局牵头印发了《滨州市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2022年增设电梯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增设电梯开工197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项目申报、手续办理、工程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更加规范、有序引导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工作经验,对《办法(试行)》进行调整和修订,印发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同时,借鉴了外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有序引导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业主、项目申请人依法依规开展增设电梯申报办理,明确各方主体实施增设电梯工程的职责,强化增设电梯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增设电梯办理效率。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且地上主体结构4层(含4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户业主住宅。为避免增设电梯过度设计和增加不必要成本,以及因费用分摊、利益分配等产生矛盾,在原有原则基础上,增加了经济适用、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是相关部门职责。《办法》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在增设电梯工作中的职责。以投资额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界限,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主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划分。

三是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主体责任。建设主体是既有多层住宅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二)项目申请人责任。项目申请人可由建设主体自行申请或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房屋原产权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人、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负责组织协调、方案确定和项目申报、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三)其他主体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和安装等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四是资金筹集方式。《办法》规定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业主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筹集、分别出资。同时,符合条件的业主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缓解资金压力。

五是申报办理途径。通过“一件事”线上线下申报办理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一是线下办理,项目申请人持增设电梯有关资料到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申报办理;二是线上办理,项目申请人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滨州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线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申请表,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申报办理。

六是优化市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流程。对《滨州市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进一步修订、优化,明确业主协商和达成协议、方案设计和公示、申报办理、增设电梯工程管理及事项办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使用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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