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规定看似是对人员流动进行了限制,实则对建造师们是重大利好。 新规实施后,企业想要顺利申请资质,就必须更加重视建造师的稳定性。 这意味着,建造师只要在一家企业踏实工作,其价值将更容易被企业看到,也更有可能获得更好的待遇和发展机会。 有能力的建造师将成为企业争抢的 “香饽饽”。 02 通知提到,由职称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其个人业绩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为A级或B级项目外,将进一步核查其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 这对建造师来说无疑是一颗“定心丸”。 建造师们通过自身努力积累的项目经验和业绩,将在企业资质申请和市场竞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03 通知提出建立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 将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在 “三库一平台” 标注 “资质异常” 信息,并督促被标注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