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印发《关于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建市函〔2025〕5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营商环境局:
    现将《关于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4月16日
关于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工作要求,优化“建设项目开工”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开工”服务工作机制,优化申报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加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构建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模式。将“建设项目开工”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联合审批”,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建设项目开工”服务的“速度”和“温度”。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建设项目开工”服务,是指政务服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为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等政务服务。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拓展本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联办事项。
三、改革举措
   (一)一窗受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雄安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建设项目开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受理“建设项目开工”咨询、申请,实现“建设项目开工”服务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二)一表申请。各市、县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要落实好全省统一规范的申办材料和一张“申请表单”,动态更新办事指南,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事项集成、信息共享、定向分发,使“建设项目开工”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一网通办。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完善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服务功能,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与数据共享,提升网上办理能力。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信息查询、申请服务等功能,优化工程审批系统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对接服务,实现“建设项目开工”事项“一网通办”。
    (四)简化材料。全面梳理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所涉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清单,按照重复材料只收取一份、可共享互认材料不再提交、除有法律法规要求收取纸质材料外一律不得限定介质、容缺告知承诺材料和事项应标尽标的要求,逐一明确申请材料的份数、要求、介质等内容,同步细化材料审查要点,提升服务窗口收件审核效能,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内容。
    (五)加强服务。各市、县要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上线下服务效能,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根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投资性质等具体情况,提供精准服务,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指导建设单位提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推动建立房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工作机制,通过房屋建筑编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清单,高效受理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的市要于4月25日前成立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建立沟通联络、联合会商、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设区的市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4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作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确保6月底前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自4月下旬开始,各市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进度不达标的,要及时督导整改,确保改革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自5月起,省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专班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内容,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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