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派出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安全监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中确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范围,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1.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按照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1.3、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对结构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1.4、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并根据工程特点和高危作业的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5、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组织网络,确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内容,制订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各级监理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监理责任分解到各监理岗位,纳入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