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
2 一般规定2
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7
4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平面设计10
5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竖向设计21
6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照明与安全设计25
7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绿化与景观设计28
8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控制与管理设计29
9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监控设施布设36
10 城市灯控交叉口交通信号配时、评价及仿真38
1.1 为科学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控制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特制定本标准。
1.2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是若干条城市道路相交的部位,是城市中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交通流分离、交汇的转换点,是城市市政工程管线的集散处,是城市街道景观的结点。
1.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在充分满足其交通功能要求的同时,要为城市各类市政管线的铺设创造有利条件,要为保护环境和创造街道景观服务,也要注意节省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包括环境保护和环境艺术)、经济效益的三结合原则。
1.4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管理控制设计是互为关联的三个设计阶段,应统筹安排,互为关照,做到规划、设计、管理控制三结合。
1.5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在解决好机动车交通组织的同时,要解决好非机动车交通的组织和行人交通的组织,且还要创造盲人、聋人过街的良好条件。
1.6 要为“公交优先”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实施创造条件,合理布设公交停靠站,必要时设计公交专用车道、配置公交专用信号。
1.7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依据相交城市道路的性质、等级、型式以及现状和规划用地要求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同时要充分满足近期和远期交通流向流量的要求,还要注意选择适宜环境需要与经济能力的服务水平。
1.8 武汉市新建道路平面交叉口必须按照本标准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治理、改建平面交叉口时也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条件困难时,经过论证,可适当降低本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标准。
1.9 本标准鼓励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创立,提倡实践—理论—再实践—再理论的认识论,凡经过实践证明适用并经论证科学合理的内容均可作为本标准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