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至工程的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6.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驻地办审查合格后,报代表处审批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和资格证以及安全人员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特别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