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估范围主要依据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围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的影响来确定。用地范围西侧为丘陵区及山前斜地,东侧为大面积的平原区。对于丘陵及山前斜地区,由于公路经过的丘陵高度小于150m,坡度较缓,一般10~30 度,其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一般较小,影响范围不大,因此在丘陵区及山前斜地评估范围大致确定为线路两侧各300m,局部因调查需要扩大至500m,主要位于K17+600 以西,面积约2.72km2;对于东侧平原区,通过对收集来的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该区域地下水开采强度较大,有发生区域性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可能,为了说明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地面沉降特征,综合该区域含水层界线、地下水开采井分布情况、地下水降落漏斗的位置等特点,确定编图范围,平原区评估范围即以编图范围为界,主要分布在K17+600 以东,面积约255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