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基挖方段及借土区清表草根、树根必须清理干净,路基开挖线与红线之间的地表及植被不宜扰动。严禁将挖方段的清表土和弃土堆放在坡顶或弃向开挖线外山坡两侧、河道和库区,以免破坏生态环境。
4、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考虑清表土的综合利用,利用清表土、淤土及时恢复互通区、服务区、中央分隔带、上下边坡、取弃土场、预制厂的植被。所有清表土、淤泥等可利用的余土应租用临时用地集中堆放,堆放场宜选择在填挖交界处附近等地点,以便路基主体工程完成后运输利用。
6、应将半挖半填、填挖交界处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原地面台阶开挖设置工作,作为路基填筑的前提条件,上述地段台阶开挖设置应办理中间交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2米,台阶高度宜1米左右。
7、台阶开挖出的土、石不得堆积在开挖处坡脚形成假台阶,应及时推开整平作第一层填料。
8、土石方开挖必须放出边线,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