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路桥工程 » 道路工程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6-08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18 KB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予制止。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6、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监理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项目。
2)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3)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4)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5)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