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协调整个工程项目的计划、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负责对承包人申报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审批。
负责解释、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的问题;负责解释施工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参加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处理。
协助驻地监理办公室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和重要施工方案,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 协助驻地监理办公室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议。
审查与处理工程变更报告,指导与协助驻地监理办公室搞好一般施工变更,处理工程延期、索赔及工程质量等问题。
协助驻地监理办公室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抽查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验收、交工验收工作。
指导、协调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合同管理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业务方面的学习和交流。
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错误、含糊不清等问题,协助解决合同争端按合同规定协调各方利益,进行价格调整工作。提出议价项目的参考单价和价格,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审查驻地监理办公室报送的支付报表和原始凭证等,审查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付款的支付证书。
提供审核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及证书,并指导驻地监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协助驻地监理办公室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按期提出各种报表和月进度报告。
总监办设路基、路面、结构、测量、材料试验及合同计量等专业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应熟悉招标文件,掌握合同。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各专业工程师重点应加强工程现场巡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各专业工程师一般不应发出停工指令(特殊情况除外),但有权利责令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返工指令或把信息及时反馈总监、副总监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