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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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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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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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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1)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需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