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2.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2.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3.2.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3.2.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例如施工临时用电、土方开挖、模板、大型机械吊(安)装。
3.2.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管理和安全使用,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证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