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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造工程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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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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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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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造工程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报的施工安排、施工方法进行审批。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2、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
先行施工。对埋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理手续后实施。
3、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4、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机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安全。
5、施工排水与降水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6、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要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