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共同投标的,资质等级低者须满足投标资质要求,联合体的工程取费资质级别按取费级别低的执行(本工程结算取费标准高于联合体最低取费资质级别时执行本款)。
3.3.2联合投标单位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报名时须将共同投标协议一并提交,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2.4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单位,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单位资格。
3.2.5联合体主办单位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由联合体主办单位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单位可以支付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