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8.2 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8.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