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人员资格审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监理委托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日内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须带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到建设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行证件管理。
2、监理人员基本技能考核: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符合现场工程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此项考核由建设单位与质监机构联合进行,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主要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和现场问答进行考核,所有监理人员须参加考核,试题内容主要是与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工程重点难点分析等应知应会的知识,现场问答考察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特点采取的方法和建议。
3、监理工作绩效考核:根据开工前确定的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按照“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定期对监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围绕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监理工作开展的规范性、监理的组织协调能力、发现并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监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等方面开展。考核主要通过查阅现场监理资料、监理与施工等单位的往来文件、调查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听取相关单位的评价等方式开展。
4、职业道德纪律考核:监理工作开展前,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严明职业道德纪律。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工作检查、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考核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情况。
5、监理实验检测仪器设备考核: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开展必要的实验检测工作。进场7日内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到位,并将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检测工作方案报建设单位备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各项实验检测工作进行抽查。
6、上述各项及各次考核工作均应形成考核记录,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均应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