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