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2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可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人的解答,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书面补充材料,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2.3投标人收到的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
第3条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3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呈交其他建议或者提供替代方案。只有在投标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条件下,才考虑替代方案。为了能对替代方案作出公平的评估,在投标文件替代方案中必须全面准确地说明招标文件中的更改部分,包括涉及更换的那部分工程的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计算书、环境影响以及费用的详细情况。招标人可以接受经评审有利的替代方案。
3.4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