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3‰计。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最低为100万元,事故次数 不限 ,保险费率暂按5‰计。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项,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与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
对其投标价算术错误的处理;或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4)投标人有串标、抬高标价等违法行为,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