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